1988年第2卷第1期《档案学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理论意义

吴宝康

出版日期1988-02-28卷期第2卷 第1期页码21-27,11DOI10.16065/j.cnki.issn1002-1620.1988.01.002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经于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李先念明令公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我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档案法》的诞生欢呼,并表示热烈祝贺!现在,一个学习、宣传和贯彻《档案法》的高潮,正在全国掀起。 这部《档案法》的制定,从1979年7月提出起草、定稿,到审议、通过,历时8年,先后修改至少有30余稿。可以说这部《档案法》是我们国家立法中相当成熟和完善的一部法律。它不仅是我国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的具体成果之一,而且是今后我国档案事业建设的法律

引用格式

吴宝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理论意义[J]. 档案学研究, 1988, 2(1): 21-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