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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学会举办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研讨会
  • 广东省档案学会
  •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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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上午,省档案学会在学会会员之家举办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研讨会,来自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二十多家单位档案部门的领导及档案工作负责人,与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省档案学会的领导和同志一起座谈交流各单位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体会和收获,就学习贯彻情况和研讨施行后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张平安理事长介绍了本次修法的背景和特点以及档案法立法与历次修正修订的情况,并梳理了新修订档案法在实施中有关档案业务工作应注意的问题。他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以来,1996年和2016年《档案法》先后进行了两次局部修正;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修正与修订有着严格法律界定。本次修法是档案法首次修订,立法精神和内容都有了重大调整,规定新的生效日期,在业务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在理顺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制度设计方面,新修订的档案法针对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有效开展集聚新优势、推进档案管理提质增效的规定;在管理形成满25年应向社会开放档案方面,新修订的档案法针对档案开放与利用的规定;注意在适应社会大数据管理方面,新修订的档案法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章,针对对档案信息化的规定;注意加强监督并严格法律责任方面,新修订的档案法增设“监督检查”章,保障档案实体安全和档案信息安全的规定;注意在配套法规制度立改废与新修订的档案法有效衔接工作方面,避免旧律旧规与新修法冲突的问题。

研讨中大家对“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档案工作要“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一体化”的根本遵循等关键点深入学习,对今后实施过程中需注意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配套的档案法规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探讨。大家一致认为,本次新修订《档案法》是我国档案法制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进一步完善了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大了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为推进档案事业加快发展和档案工作参与国家依法治理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广东省档案学会 王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