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馆,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湖北省委、省政府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全面贯彻落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湖北省档案馆建议各有关单位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筹兼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这些档案既是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真实记录,也对正在进行的疫情防控工作和今后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的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查考和借鉴价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指派专人,明确职责,通过电话、传真、QQ、微信等方式将档案工作要求传达到疫情防控主要部门和一线相关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档案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收集和安全保管。
二、突出重点、明确范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省档案馆提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档案的归档范围建议,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疫情防控档案的归档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收集归档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档案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规定、通知、通报等;
2.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本地、本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规定、通知、通报等;
3.本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通知、意见、通报、防控方案,召开的专门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形成的文件材料及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等;
4.本地、本部门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协调机制、制度规定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5.本地、本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报、通告、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防控措施、统计报表、动态数据、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
6.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各种预案、监测方案及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
7.对车站、机场、码头、出入境口岸和汽车、火车、地铁、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和流动人员进行卫生检疫和交通管制形成的文件材料;
8.医院接收、诊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形成的文件材料;
9.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进行医学研究形成的文件材料及相关数据;
10.组织医药用品和相关物资保障、生产和生活保障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1.接受社会救助、捐赠及资金、物资分配和使用形成的文件材料;
12.部队及全国各地医疗队支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3.临时性新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诊疗医院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4.城市社区和乡村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农民工和农村人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5.学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6.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制假、售假、诈骗、造谣、传谣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7.新闻媒体、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材料;
18.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及英模人物表彰材料;对疫情防控不力、工作严重失误等的处罚材料;
19.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交流、合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产生的各类声像文件材料、电子文件材料和实物等;
21.其他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各级档案馆要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利用线上线下、远程实地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疫情防控的不同阶段把握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当前,重点通过线上、远程方式指导疫情防控关键部门、关键环节、关键人员,重点指导做好疫情防控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及时准确和安全保管。
疫情结束后,再重点通过线下、实地方式指导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档案的分类、编号、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分类编号方法应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档案工作标准规范执行,归档移交工作请按照《湖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实施。原则上各单位应将疫情防控档案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临时性机构应将疫情防控档案向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档案馆移交,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类别或独立全宗进行管理。
来源: 湖北省档案馆